第6章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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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当初和黛玉一同回扬州,操办林如海葬礼,归置林家房屋田产奴仆,把东西从南边带回京的人,没人比贾琏更清楚黛玉原该有多少。林家的家产主要有三部分。
第一部分是林家祖传的家产。林家祖上是列侯,底蕴比不上贾家,但那边人丁单薄,消耗的人少也不会分家分出去,因此几十年下来颇为可观。
第二部分是林如海当巡盐御史的各种收入,包括俸禄,养廉银以及不好明说的。不贪没可能,大贪却是谈不上。不过任职几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
第三部分是贾敏的嫁妆,和前两部分相比只能说是个零头,来源归属明确,而且登记造册,不止一本册子,没有模糊的余地。
第三部分明确是黛玉的,前两部分还有林如海当初说定给贾家的份例。
林家主支无人,远些的旁支还是有的,按照如今律法,真落实到明面上,前两部分十之六七落不到黛玉头上。
即便当家人生前没有过继,只要本族还有男丁,死后依旧要选个男丁当嗣子,继承家业。
当然,律法是律法,实际上有许多操作的余地。生前安排好了,孩子也能守住,没人会去追究家产到底归了谁。
林如海生前不过继,自然更不希望家财外流,因此和岳家达成一致。
给贾家一定份额,作为贾家庇佑教养黛玉成人,护她成家,确保剩下的能留给她的酬谢。
亲是亲,利是利,既不能分得太开,又不能完全不分开。
当然,留给黛玉的是大头,否则就不用绕这样大的一个圈子了,毕竟直接按律法,前两部分黛玉也能得到十分之三四。
当初具体怎么定的份额只有贾母,贾赦贾政,经手此事又负责大观园具体事项的贾琏知道。
凤姐还是过后无法继续维持家用,同贾琏一起商议,旁敲侧击知道了个大概。
只是,约定总有不作数的时候。
当时事情来得巧,元春封妃特准省亲,贾家的现银不足以支撑大观园的修建,只能挪了林家的银子用。
第三部分物件多,归属又太过明确,不好插手,前两部分却是都投了进去。
几个人互相说着,待来日府里宽松了,将黛玉那份儿的亏空补上。不过贾母,贾赦,贾政,贾琏四人心知肚明,那窟窿补不上了。
两位老爷一向见解迥异,在此事上却默契地选择了沉默,本就和黛玉见不了几面,就假当没有这事了。
毕竟侵吞孤女,还是嫡亲外甥女的家财太过难听,放寻常人家都说不过去,何况他们这种世家大族。没外人说,自己想着都觉难堪,不如干脆忘了。
老太太那儿不能当没有这事,可她当初既然没有制止,过后自然也不能说什么,只能愈发疼爱黛玉,同时谋划宝黛亲事。
长辈都不就此事再说什么,贾琏一个做小辈的更不能说什么,而且,他也没有好说的。
表妹亲,银子更亲。
经手此事的当然从中捞了不少好处,林如海死后的几年,贾琏手头都异常阔绰。
知道点内情的都知道大观园是用了林家的钱盖的,但是谁都不会说出来,黛玉也不能说,说了难堪也取不回来。
林家具体有多少,林如海到底留给黛玉多少,只有贾家几个人知道。
黛玉是孤女,哪怕是老太太再多疼爱也没用,就是个没人做主的孤女。
没看府里想黛玉嫁去陈家,老太太最后不还是认下了,唯一能做的不过就是多添置些嫁妆。
黛玉不能向贾家质疑,失掉名义上的娘家可不是什么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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