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九章 摩托车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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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话把徐文武逗乐了。



    复仇,什么叫复仇?



    这是澄清误会,保护自己!



    “徐……徐哥?”



    徐文武干笑了两声,才想起现在队里正狂风暴雨,自己这冷笑有些失态了。



    忙咳嗽一声,解释道:“不是呢,和我没什么关系,反正最近注意点,少说话。”



    “噢。”



    赵凯旋应了一声,挂断电话。



    徐文武已经能想象那边的情形,虽然这下洗刷掉冤屈的感觉很爽,但想到接下来的场景,他也一下笑不出来了。



    这王龙不知道有没有被抓获,而且也不知道这小子到底有多少违法行径,但就凭他这盗用自己数字证书这一点,自己估计也要受影响,一个处分少不了的。



    而现在李钢那边估计也恨死自己了,这昨天纪检组刚把自己带走,这马上整个大队都被谈话问询,到时所有矛头都会指向自己。



    本来大队自己去得就少,关系都很淡薄,这事一出,估计到时自己在大队的人缘就更差了。



    想到这徐文武有些愁眉,但想来想去,这事也是无奈之举,总不能等着人家把自己给整死吧,那王龙既然已经敢虚假举报自己,接下来更多的事估计也做得出。



    至于大队那边的人缘,只能到时想办法在挽回一下了。



    徐文武叹了口气,他把手机放在桌上,等着什么时候李钢给自己打过来,等这位大队长得空了,肯定第一时间就要找自己要个说法,得想着到时怎么解释……



    正思索间,桌台随着手机“嗡嗡”振动起来。



    徐文武眼睛一亮。



    居然是大队值班室打过来的。



    电话那边的值班员是综合中队长胡哥,他语气有些疲惫,看来也是刚谈完话出来。



    “徐文武,你现在在警务站吧?”



    徐文武点了点头:“是的,我在呢。”



    “那好,这样,有个事故,在过了南山收费站17公里往北方向,一台摩托车和小车刮撞事故,有人轻微受伤,麻烦你处理一下,当事人电话是……”



    “好的,我马上……哎!”



    徐文武听了一半,刚想答应,突然想起一个关键问题:“这个不是大队辖区的事故吗?这不归我们警务站管啊。”



    南山大队以柏庐收费站为界限,把辖区划分成两段,往北到雷石大队辖区的都归南山警务站负责,往南到南山收费站的都归大队部这边处置,南山收费站往北这一段就是大队辖区的事故。



    胡成此时没好气的说道:“你知不知道现在整个大队都鸡飞狗跳,今天巡逻班的是彭大,他和李大都在接受问话,其他民警也在等候问询,这听郝啸他们说,你和许茂洋都回警务站了,这就只有你们出警了。”



    徐文武听出胡成语气中的不满,他一下也无话可说,在大队部民警看来,这今天的麻烦都是自己造成的,自然会归因到自己身上。



    连一向性格温和的胡成都忍不住冷言冷语。



    “好吧,那我过去了。”



    徐文武见状,只能答应下来。



    他叫上张晓明,两人开着车往南疾驰。



    大队部这边的辖区情况徐文武并不熟悉,张晓明倒是如数家珍,他来警务站之前,大部分都是在这边纠违执法,对这边情况了解得很少。



    “那边是白水江特大桥,冬天应急车道和超车道容易结冰,9、10月份又容易起雾……”



    张晓明介绍了一段,徐文武这边也快到了现场,两人慢慢减速,之前联系了当事人,是摩托车报的警,说小车故意撞他,是故意杀人!



    这说法耸人听闻,但在高速上倒也不少见,经常遇到开斗气车的互相追逐,互相报警的,只是这高速上到摩托车事故,徐文武倒是第一次遇到。



    眼看事故现场越来越近,徐文武突然想到一个关键问题,他转头问年轻辅警张晓明道:“这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么?我们辖区以前有过相关事故吗?”



    这问题对张晓明来说有些超纲了。



    他看了徐文武一眼,笑道:“徐哥,你都不知道?我怎么会知道这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,虽然之前有过通知,说要求不准摩托车上来,而且还要求对这种事多执法,但据说后面哪个支队抓了几台摩托车开单,被摩托车骑手告了,打行政诉讼,结果官司没打赢,后面总队也就没具体要求这一块的执法数据了,但是让我们巡逻中发现摩托车上来的话,还是要劝离。”



    听到这,徐文武沉思了起来。



    按法理来讲,他记得法律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摩托车不能上高速,像《道交法实施条例》



    第七十八条: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,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,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,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,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。



    这里面就是说最低不低于60时速就可以上了,现在摩托车哪有这么低调?



    甚至同样的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还规定: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。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……



    这就是已经明文表示从《条例》来说,立法之初是有摩托车上高速的考量的。



    但现实情况是全国绝大部分地区,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地方规定。



    而且几乎都是一刀切:禁止一切摩托车上高速。



    而从现实运用上来说,地方性法规肯定是运用率高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,这就已经从实务上切断了摩托车上高速的法理支持。



    但很多摩托车骑手都会拿出《道交法》来和交管部门争执,在这一块,到处案例都不少,而偏偏东溪这边如张晓明所说,是已经有过败诉的,那这事要是深究起来,就很麻烦。



    实务上是禁止,法理上有争议,案例上有失败前例。



    怎么想,今天这个事故不会很容易啊。



    “徐哥!到了!”



    正思索间,前面一段直道的应急车道上,正停着两台车,一台仿赛摩托车横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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