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7庭审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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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方舟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,对方口中的“嗨”应该是“何”的错误发音。

    这个问题是她事前没有准备过的。方舟看了一眼控方律师,见金发姐微不可见地点了下头,她才开口说:“那天我下班是8:30,他应该在那之前就离开了,具体的时间我并没有留意。”

    “那您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问询的走向令方舟隐隐感到不安。

    她依旧如实说:“八点钟声响起的时候,我记得他还在店内。”

    “您是在什么时间,什么地点再次碰见了何先生?”

    金发律师这才开口打断:“反对!问题不相关!”

    法官:“反对无效!”

    方舟谨慎地答:“在Muehlstrasse和Neckargasse的十字路口,在我下班之后立即碰见了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保守估计,从8:05到8:35这段时间内,您并不清楚何先生的下落,对吗?”

    “他应当和安东在一起。”

    “安东是何先生的下属,他的证词真实性存疑,无法采纳。”

    方舟在心中再次默默控诉,这小城内的监控系统实在太过匮乏。

    辩方律师继续说,“从公寓到十字路口开车仅需六分钟,何先生有足够的时间跑一个来回。公寓门窗皆未发现被破坏的痕迹,能获邀进屋的,想必是汉娜相当熟悉的人。从病房监控和探访记录来看,在出事的那个时间段,除却何先生,并没有其他人出入汉娜的病房……”

    金发律师:“反对!引导证人揣测!”

    法官:“反对无效!”

    方舟的预感成真:对方是想将嫌疑推到诺亚身上。倘若这起案件还有其他潜在的嫌疑人,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,加上Oskar错乱的精神状态,他多半能脱罪。

    方舟继续扯谎,“据我所知,何先生和他姐姐关系很亲密,完全没有伤害她的动机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和诺亚先生之间,关系是否熟稔?”

    即便他们已经相拥而眠数晚,方舟仍面不改色地答:“不熟。我平时几乎不与他联系,也很少见到他。八月七日事发当天,是我第一次见到诺亚,我没有理由包庇他。”

    辩护律师面向法官陈述:“何先生与被害人从小不在一起长大,感情疏远。在18岁那年,二人有过一次激烈的争吵,之后,何先生便去往海外生活,想必二人间有着难以调解的深刻隔阂,且何先生因汉娜的死亡收益颇丰,其为明显的动机。

    何先生的母亲何女士同样也是吞服安眠.药后gw,事发时,何先生也在场。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两次,实在太过巧合。另外,在现场发现的那瓶安眠.药上,有且仅有何先生和被害人的指纹。”

    对方的一番控词,对诺亚极其不利。没有时间琢磨,方舟即刻开口问:“那药瓶上还有第三个人的指纹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太奇怪了。为了避免汉娜效仿她母亲,这药平时都由我保管,只在汉娜有需要的时候,我才会按照剂量给她。按道理,那药瓶上应该留有我的指纹。唯一合理的解释,只可能是凶手擦去了药瓶上的指纹,在汉娜失去意识之后重新按上她的指纹,故意将药瓶丢在入户门门口。而诺亚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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